2008年7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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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肉搜索”是指在互联网上利用网友的参与来获得所需的信息。有人指出,近几年,“人肉搜索”有演变成“网络暴力”的倾向——
“人肉他”成令人胆寒的口号
“人肉搜索”引发三大争论焦点
白龙 李鹏

  引子: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
  7月7日,被网友称为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的“王菲案”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。
  去年12月29日,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自杀。随后,姜岩生前的博客被网友发现,上面记载了她因为“老公出轨”而经历的煎熬。针对王菲的“人肉搜索”就此展开,一发不可收拾。
  2008年1月10日,大旗网刊载《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》专题报道;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《大家好,我是姜岩的姐姐》一文;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“北飞的候鸟”网站。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、“第三者”的真实姓名,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、居住小区等内容,并把王菲及家人的姓名、照片、住址等信息公开披露。根据王菲在起诉书里的说法,他的生活从此受到多方面的影响:不断收到恐吓邮件、失去工作、父母住宅门口经常被涂满各种标语……
  3月28日,不堪其扰的王菲以名誉权受损为由,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、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7.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目前,本案虽尚未判决,但已引发了激烈争论和深度思考。近年来,类似本案的“人肉搜索”事件层出不穷,引发网上网下的热议。

  焦点一:隐私权如何界定
  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表示,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、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,造成王菲及其家人名誉损害;公开王菲及相关人员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,侵犯隐私权。
  对此,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,名誉不能等同于美誉,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,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负面社会评价,不能被看作是名誉受损。另外,该律师还强调,王菲的姓名、单位、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,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。
  “名誉权和隐私权在人格权项是不同的两个概念。”专家介绍说。隐私权的客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秘密信息,而名誉权的客体则反映为社会公众的一种评价,更具有主观性。另外,对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;而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,如果被公开,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,也就不再成为隐私。
  关于隐私权,实践中如何界定仍有很大争议,哪些属于个人隐私,侵犯他人隐私要承担怎样的责任,以及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有无区别,尚无明确界定。
  目前,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《信息安全条例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,相信未来会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发挥积极作用。
  
  焦点二:网站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
  面对铺天盖地的“人肉搜索”,网站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义务?这是“王菲案”引发人们争论的另一个焦点。
  “网站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它所提供的服务性质。我们需要监管的,一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淫秽信息,这类分辨比较方便;另外一类是侵犯隐私权等的不良信息。有些信息是这两类信息的交叉,具体认定时,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。”北京邮电大学刘德良教授这样认为。
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认为,对于开放论坛式网站,应严格遵循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第九条规定: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。类似天涯论坛这种社区网站,它的大量内容由网民提供,或者是转载,社区网站如果发现里面有违反法规的内容,网站管理员要及时删除。
  “立法工作要做的,是需要确立网络媒体,包括具有交流平台性质的网络论坛在内的法律责任。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守信教授认为,“如果网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的义务,如相关信息在受害人提请网站注意后仍未删除,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”。
  
  焦点三:“实名制”管用吗
  网名为“林秀佳”的网友非常关注姜岩事件,三次开庭都前往旁听,她认为,“‘人肉搜索’的出现可以弥补舆论监督的不足,其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,网友是从追求正义、探求真相出发,愿望是好的。”
  但是同时,“人肉搜索”也有演变成“网络暴力”的倾向,“人肉他”成了一句令人胆寒的口号。
  一位网名为“紫霞星妹”的20岁女孩,因为在网上表示不喜欢娱乐明星周杰伦而招致周杰伦的“粉丝”对其进行“人肉搜索”。她的个人信息被公布,照片被“恶搞”成各种形象,使她受到极大伤害。
 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,越来越多的“人肉搜索”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,带有“网络暴力”倾向,亟待法律规范。“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,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。”
  “‘人肉搜索’着实让某些人很上瘾,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安定的生活”,有网友这样表示。有人呼吁加快“网络实名制”的步伐。此前,同样由于“网络暴力”的困扰,韩国在争议中实行了“网络实名制”。
  根据此前的一项调查,我国近八成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“人肉搜索”,其中赞成“实行网络实名制、让个人自负其责”的人占28.8%,26.4%的公众认为“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管,使有关行为不逾越社会底线”,24.8%的公众支持“立法,对网络进行全面规范约束”。如何管理处于互联网规范与法律监管真空地带的“人肉搜索”,还需多方努力。
  据《人民日报》